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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國(guó)務(wù)院批准,调整部分(fēn)产品出口关税,具體(tǐ)如下:
一、取消钢铁颗粒粉末、稀土、钨、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。
二、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。
三、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(详见附件1)。
四、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(shāng)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。
特此公告。
海关总署
2015年4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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